法庭:危駕殺鐵騎士輕判須重審

【本報訊】私家車男司機○八年在新娘潭涉超速並輾斃一名因意外後倒地的鐵騎士,他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原審法官卻裁定司機毋須對該罪答辯,司機之後承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四千五百元及停牌一年。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昨指原審裁決錯誤須重審,而司機須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應訊。

上訴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謝永鏗(廿二歲)。謝被指於○八年八月十六至十七日的凌晨期間,在大埔新娘潭路危駕引致男子王盛智(廿七歲)死亡。原審法官認為當時路面昏暗及多彎,謝為避開跌在地上的電單車卻因而輾到死者,認為證據不足以顯示謝危險駕駛。惟上訴庭昨指謝當時視線受限制於狹窄的雙行線高速轉彎,因而未能察覺死者躺在逆線路面上,而導致這不幸事件,整體而言已有足夠表面證據證明謝當時有危險駕駛情況。

案件編號:CACC 35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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