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司機撞死人 一囚一候判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在清晨五時駕駛期間聲稱誤將油門當煞車掣,結果撞倒一名剛剛「竹戰」完的女子及其友人,惟禍不單行,一輛輕型貨車收掣不及撞向兩女及的士,兩女被困兩車之間,最終釀一死一傷意外。的士司機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判他入獄一年及停牌四年。

愧對死者 買靈位供奉

被告李強嘉(五十五歲)被控去年七月卅一日於旺角洗衣街危駕引致女子肖學珍(卅九歲)死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患有中度抑鬱症,且因內心受困擾,希望早日接受懲罰,並向死者一家致歉。法官判刑時指斥被告的行為令死者枉死,又指被告與死者同樣已婚及育有年幼子女,認為案件對兩家人均同屬悲劇。

區院昨亦處理另一宗相類案件,中年綠色專線小巴司機早上九時駛經斑馬線時,因未減速及響號而撞倒上班女途人,對方頭部受傷延至一個月後不治。小巴司機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和四項使用欠妥車輛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對死者非常歉疚,更買靈位供奉對方,法官將案押後四月十八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黎國泉(六十七歲)被控去年五月廿八日於葵涌念祖街危駕,引致女途人陳翠芳(卅七歲)受傷送院,延至七月八日死亡。而肇事小巴經檢查後,發現司機安全帶、太平門門鎖等欠妥當,不符法例要求。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小巴養活一家六口,四十年內只得一次不小心駕駛紀錄,曾獲選模範司機。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因擔心入院的外父,心神恍惚才釀意外,亦透過律師向死者家人致歉。

案件編號:DCCC 159/2010

DCCC136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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