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運毒少年失貨曾滯澳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被招攬運毒案昨於高院續審,彭姓特赦證人繼續供述運毒到澳洲經過,他表示甫抵達悉尼後便遺失護照,其後他按「發哥」指示,乘火車往布里斯班交數,又因睡過頭忘記下車而差點誤事。及至返回悉尼,收藏於酒店房保險箱的冰毒,竟然離奇失竊,令他被迫滯留在當地近一個月。

彭表示,去年一月二日到達悉尼後,便照發哥(控方指為本案首被告黃得煒)指示,從運毒鞋取出六百五十克冰毒,之後分兩次將共三百三十一克冰毒帶往悉尼達令港,交給一個叫「阿亮」的人,共收取九萬澳元。發哥叫他取一千澳元使用,餘款則帶到布里斯班。彭在一月十六日出發時,將冰毒存放於悉尼商場的儲物櫃,到十九日他才趕回悉尼。彭說,入住酒店後,便依照發哥指示將冰毒放進房間夾萬,夾萬密碼也是由發哥指定,翌日當他外出返回酒店時,夾萬內毒品已不翼而飛。

彭於是立即致電發哥,發哥反應卻異常平靜,只派了一個自稱「上海仔」的人來幫忙,彭之後一個月無事可做,只跟着上海仔逛。期間上海仔曾多次試探彭,問他是否自己把毒品收起,但彭否認。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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