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磡街市一名魚檔人員非法從被列作禁區的屯門海岸抽取海水飼養海鮮,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八月修訂《食物業規例》後,首宗因在禁區「抽水」而被定罪個案。根據環保署○八年海水水質統計,屯門避風塘附近海水大腸桿菌含量之高,在十四個避風塘中排第三。
被捕人員五十四歲在紅磡街市一魚檔工作,今年一月十三日被食環署發現在魚檔內違反有關事項,即有證據顯示他得悉海水是從被列作禁區的屯門海岸抽取得來,到昨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罰款三千元。違反有關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
香港海鮮業聯合會主席李彩華指出,目前在長沙灣、香港仔及油塘三個魚類批發市場均有優質海水供業界購買,魚檔要得到合法及有質量保證的海水並不困難,估計今次是有人「貪方便」而出事。
以往《食物業規例》只規定魚檔飼養海鮮的海水若被驗出每毫升含多於六百一十個大腸桿菌才算違法,不過,食環署不時發覺魚缸水大腸桿菌超標,甚至有霍亂弧菌,因此修例將多個海域列作禁區,禁止抽取海水,修例去年八月生效。
食環署是參考環保署海水水質數據,將大腸桿菌含量常處高水平的海域列為禁區,目前禁區包括維多利亞港、港島沿岸地區、新界西面沿岸地區及十四個避風塘。十四個避風塘中,屯門避風塘附近海水於○八年被驗出每一百毫升含一萬二千個大腸桿菌,僅較銅鑼灣及油麻地兩個避風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