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利益 劉皇發獲放生

【本報訊】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去年九月被揭發其控制的公司大舉購入物業,部分更已出售並圖利,但事隔半年仍未向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證實劉皇發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向立法會秘書處登記四間持有的公司資料。即使如此,委員會以相信劉皇發非蓄意漏報為由,決定不建議向他施以任何處分。委員會已將投訴轉交行政會議考慮,但對於行會應否就此作出交代,委員會內有不同意見。

未按時報四公司資料

監察委員會「劉皇發事件」主席陳茂波昨表示,劉皇發在調查之初已承認沒有遵從《議事規則》的規定,在指定時間內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供四間他持有超過一個百分點股本公司的資料。不過,由○八年至今,劉皇發在不同時間都持有多間公司或團體的股份,最多時達一百二十九間,而漏報的四間公司中,三間為空殼公司,認為劉皇發非蓄意漏報,故不建議作出任何處分。

陳茂波又指出,立法會議員只需披露擁有土地或物業的一般性質,就連地址等詳情亦不用披露,劉皇發早就申報自己在香港、新加坡及中國內地擁有物業,故委員會亦毋須跟進有關他漏報物業的投訴。至於其他涉及劉皇發的投訴,由於都不屬監委會的職權範圍,故全部不能跟進:「提醒已經足夠,對立法會議員嚟講,聲譽係最重要嘅。」

陳茂波又稱,在調查過程中注意到議員有關土地及物業的利益申報制度或有需要改善之處,故已要求秘書處研究。事件主角劉皇發則回應稱,尊重報告書的內容和決定,他以此為誡,以後行事會加倍小心。

委員會另一成員劉慧卿則表示,劉皇發違反行政會議登記個人利益指引及行政長官處理手法等投訴同樣不屬監委會職權範圍,故已把投訴轉交行政會議考慮。她個人認為行政會議應盡快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但由於有委員反對,最終只單純轉交投訴了事。對於行政會議至今仍未交代事件,身為民主黨副主席的她稍後會在黨內討論是否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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