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電腦 拆七定單避招標

【本報訊】司法機構也走「法律隙」!審計署揭發司法機構在○八年將一項預算開支達五百四十萬元的電腦計劃,分拆成七張定單採購產品,將每張定單的價值壓低至一百卅萬元限額以下,藉以「逃避」招標程序。審計署又揭發司法機構在多宗投標案中出錯或出現遺漏,審計署促請司法機構政務長加強監察,確保人員按規例要求,以透過公開競爭選出最合乎經濟效益的投標。

政府物流服務署與供應商簽訂《常備承辦協議》,讓各部門採購個人電腦產品,價值不超過一百卅萬元,若超出此限額,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則》,必須進行招標。

評審標書多錯漏

審計報告指出,上述七張定單所購產品性質同類,如伺服器及資料儲存系統等,原可從一次採購中取得,且該七張定單是在四個半月內發出,但司法機構並無任何文件解釋分拆七單的原因。

審計署又審查了司法機構在○一年六月至一○年三月共十二宗投標個案,發現在評審標書及合約管理方面有可改善處,當中四宗個涉及司法機構在評審標書時出錯或遺漏,其中一宗是司法機構在投標評審報告中,說明只有一份標書符合要求,投標價為四千四百萬元,但經投標委員會通過並把合約批予投標者後,始發現計算出錯,投標價應為六千一百萬元。

在另外兩宗個案中,承包商延遲了十一至七十日才提交有關其職員的文件,供司法機構監督其工作,但司法機構並無就延遲採取任何行動。另一宗是在○九年七月的承包商評估中,使用者雖把承包商表現評為「欠佳」,但司法機構亦無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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