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特別於○五年三月成立東亞運公司籌辦東亞運動會,政府開支超支,但東亞運公司連同贊助及門票等收入,最終有逾二千一百五十萬元盈餘,相關剩餘撥款本應歸還政府,但審計署揭發該公司擅把九百八十萬元捐予兩個運動員基金及就業教育計劃,又花費廿萬元在廿一個與東亞運相關的場地設置紀念牌匾。該公司更辯稱若整筆盈餘交還政府,會予人政府透過贊助賺錢的訊息。
本報曾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查詢東亞運公司作出捐款的兩個基金的底蘊,結果發言人只以電郵交代了港協暨奧委會轄下「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及香港體育學院管理的「香港運動員基金」的網址,着記者自行上網了解,前者主要協助運動員就業,後者則資助運動員進修及退役運動員生活資助。
二○一○年六月,即東亞運曲終人散後約六個月、也是公司應歸還餘款的限期前,東亞運公司向一個運動員基金及一個運動員就業教育計劃各捐款四百九十萬元,以支援香港運動員的長遠發展,公司聲稱獲法律顧問證實,捐款予有益運動員的基金,符合公司組織章程所載的公司目標。
不過,東亞運公司的做法引起審計署關注,直指根據政府、港協暨奧委會與東亞運公司簽訂的三邊協議,東亞運公司須把所得收入全數用於籌備、推展及舉辦東亞運動會,如有剩餘撥款,應交還政府;協定亦無說明東亞運公司將會捐款支援運動員的長遠發展。
東亞運公司回應稱,把未撥用餘款作精英運動員的發展較具意義,也屬恰當,如整筆盈餘交還政府,便會向社會及日後類似活動的贊助人傳遞不好訊息,指政府給予緊絀和吝嗇的財政預算,然後利用贊助人的捐款,設法在大型活動中獲利。
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則稱,除了立法會撥款一億多元外,東亞運公司另外籌得一億五千萬元,最終約一千多萬元已歸還政府,另外一千多萬元撥給體育發展基金,對於審計署不滿無將盈餘全數撥給政府,他辯指有部分東亞運的贊助商認為,他們是贊助東亞運而非向政府提供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