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座祖宗山墳,置整座森林於不顧,此乃我中華民族特有氣質。每年清明掃墓,孝子賢孫便四處點火,燃燒香燭冥鏹。結果,香港今年「思親節」當日,共錄得山火超過四十宗,損毀花草林木不計其數。
到墳前打點一下,替墓碑文字點漆,帶備水果鮮花,甚或以三牲作祭,不已十分隆重了嗎?為何偏要點火?是否真的相信焚化的東西可供先人享用?若不,為何年年如是?
若說這是傳統習俗,為何習俗不能改變?香港以往到處准燒爆竹,這不是根深柢固的習俗嗎?港英政府禁掉這習俗,中國人是否過不成新年?這違反中國傳統的禁制,回歸之後為何沒有「撥亂反正」?事實上,改變這傳統之後,人人受惠,過節期間火警少了,再無人受爆竹所傷,更不要說做「土製炸彈」者,再沒有這隨手可得的材料。
清明例必燒山,反映我族缺乏群體精神,自私自利;只顧自家香燭冥鏹,不顧公家林木安全。而且,竟在慎終追遠,寓意生生不息的節日發生,這習俗及以此延伸的民族性,代代相傳,又豈會不愈來愈牢固!
我族歷史,暴君殘民、朝代興衰,老百姓苦難周而復始,與此民族性不無關係:只顧自家吃飽,不顧大家捱餓;只顧保住自家頭顱,不顧千萬人枉死,此乃暴君最易得其所哉的順民德性是也。時而殺頭示警,時而送贈幾碗白飯,順民便躲在家中,不會多說半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