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核電應由國際監管

日本核輻射洩漏曠日持久地解決不了,輻射塵擴及全球,日本當局更把大量受輻射污染的水排出大海,肯定嚴重污染附近海域,進入魚類生物鏈,形成長期和擴散式的污染。因此,俄羅斯與韓國抗議,甚至要求日後賠償。即使日本政府怎樣淡化污染影響,污染的範圍正在擴大,再已不是日本的內部事故了。

核輻射災害會極其嚴重,影響可達幾十年以上。即使事故初期,輻射洩漏局限於核電站附近,苟一失控,禍及的範圍廣大。因此,核事故不能等閒視之,應一開始便要作最壞的打算,並有所準備。

由於影響廣大,不能像福島事件那般,由企業自行處理,處理不了再找政府介入,政府處理不了才找國際支援。這樣費時失事,且由於企業和政府的私心,一開始便往往過度考慮企業利益及政府民望,刻意淡化事故,處理不力,終於釀成大災難,禍延全球。

正由於核意外的嚴重性,核電站的管理監督不能全由企業負責,或由一國政府負責,應置諸國際監督之下,例如現時已有的聯合國屬下國際原子能機構。

以福島核電站為教訓,各國應重新談判,簽署協議,把核電站的事故監督權、處理權,由本國政府與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分擔。國際介入並不代表國家主權受損,因為核事故往往容易演變為跨國以至全球污染,企業或政府無權替代國際來處理有極大潛在跨國污染的核事故。與其事後引起各國糾紛,不如一開始便防微杜漸,阻止事故有任何惡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