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接到投訴,投資推廣署舊年九月發出一份有關外地畫廊喺香港開業嘅新聞稿,稿上提及助理署長戴威士個名,但係篇稿講講吓,又提及到一個人叫做戴維斯,戴威士個名喺同一篇稿竟然出現咗兩個版本。根據前文後理,講緊嘅肯定係同一個人,呢個人原名係Andrew Davis,但就出現兩個譯名。投資推廣署連自己老細個名都寫錯,作為面向國際嘅部門,真係要檢討下。
政府新聞處仲未知錯
最搞笑嘅係,負責代為將稿發畀傳媒嘅政府新聞處亦審稿不嚴,冇發現錯處就發放咗呢段稿。我哋尋日上政府新聞處網站,發現呢段稿仍然喺度,反而喺投資推廣署網站就再搵唔到喇,唔通佢哋一早收到投訴已經刪走咗段稿,但又唔通知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