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輸剩一步棋

在已故華懋集團掌舵人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兩連敗的陳振聰,昨日再度在爭產案中受挫。上訴庭指,陳就算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也未必立即獲得最少一百萬元遺產,加上陳連些微上訴理據也欠奉,故上訴庭不批准陳向終院上訴,並下令陳支付訟費給華懋和律政司。陳振聰已決定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華懋掌舵人龔仁心回應上訴庭駁回陳的申請時,再次表示:「天地有正氣!」並形容今次是正義的又一次勝利。龔仁心說,雖然陳是否再上訴有其自由,但仍希望陳及早收手,亦希望其他人不要像陳般干預華懋慈善基金運作。

終院安排三法官審理

按法律程序,陳振聰仍有最後一次要求翻案的希望,但須在廿八日內(即五月三日或以前)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陳昨日透過發言人稱,他將會入稟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根據一般做法,終院會安排首席法官及三名常任法官當中的三人審理上訴許可申請,若陳振聰的申請再失敗,他所持的龔如心○六年遺囑將正式被判無效。

陳振聰引用王德輝遺產案及梅艷芳遺產案聲稱,他是○六年遺囑的唯一受益人,他若在終院上訴得直,便會獲龔如心全部遺產,由於涉案遺產與上述兩案一樣均超過一百萬元,他應享有向終院上訴的當然權利。陳又指,案件涉及巨額遺產,並受公眾關注,而且上訴庭早前曾質疑他不誠實,他應有機會用「其他理由」向終院上訴。

縱得直難獲百萬遺產

上訴庭昨裁定,王德輝和梅艷芳兩案的勝方可立即得到全部遺產,但龔如心遺產案卻有別,即使法庭裁定○六年遺囑有效,法庭仍要解釋○六年遺囑的條款,才可決定○六年遺囑是否只是○二年遺囑的一部分,以及確認陳是○六年遺囑的受益人或只是一名受託人。因此,陳即使在終院上訴得直,也未能立即確認他是○六年遺囑的受益人及可獲得逾一百萬元遺產,故陳並無向終院上訴的當然權利。

上訴庭又指,用「其他理由」上訴是特殊情況,上訴庭一般都會交終院自行決定,單憑遺產數目龐大並不足以用「其他理由」上訴,陳最少要顯示他有些微上訴理據,但上訴庭看不到陳有些微上訴理據,故不批准他向終院上訴。

案件編號:CACV 6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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