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爛騷花費 政客自付

消防員及救護員的任務是救人,非充當政客爛騷配角。政客事先張揚,以跳海抗議兩條渡輪航線停辦,結果惹來三十八名消防處人員作海陸戒備,陸上派出五部救援車輛,海上則有消防船、快艇巡邏,確實超大陣仗矣!

吉時一刻,身穿救生衣政客逐一跳進海中,早在水中的消防處蛙人即趨前支援,惟恐政客喝多半口海水,前呼後擁送他們上岸,隨即又有救護員侍候保暖,惟恐凍死社會「棟樑」。爛騷完畢,政客沒損失半條毛髮,拍拍屁股便走,滿以為將獲大肆報道:「義士跳海為民請命。」

這就是「行之有效」的港式和平理性抗爭活動。參加這玩意的各方皆贏:政客贏曝光,且把爭取不力事轉化為已盡全力。資本家冷眼看跳海,暗地慶幸政客衝擊大海,而非他們的生財設施;更摸清政客底牌只在乎政治表態,不在乎渡輪是否停辦,於是放心取消航線。對無能政府而言,抗議事件無人受傷,毋須動武收場,已經算贏。

那麼,誰是輸家?輸家只有普羅市民。救護服務供不應求,誤點害死市民已不只一次;消防員亦不見得特別清閒。處方究竟憑甚麼準則,抽調大量人手、車輛、船隻來支援此等爛騷?若有遇事市民因此不獲及時救援,究竟應由政客抑或政府負責?

若下回政客擬跳樓抗議,消防處是否亦勞師動眾預先鋪設救生氣墊、派救援人員到場合力演出?花費應由納稅人還是無聊政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