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籌款無王管 皆因官僚鬥卸膊

港人出咗名愛心爆棚,賑災又好,扶貧又好,一向都係為善不甘後人。所以話,香港係名副其實嘅愛心之都。

不過咁,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兒。近年以慈善為名嘅街頭籌款活動愈來愈多,無奇不有,令人眼花繚亂,難分真假。最令人擔心嘅係,如果有不法之徒博大霧,打着慈善團體嘅招牌,藉街頭籌款或者募捐活動魚目混珠,利用市民嘅愛心斂財,咁就真係大殺風景咯。

呢,好似前排嗰單港人社工淫辱雲南稚女案咁,就爆出孤兒院所籌善款不知所終嘅醜聞。部分慈善機構管理不善、財務混亂、籌款去向不明,類似醜聞愈爆愈多,你話唔擔心就假。

唔講唔知,原來港府一直都冇監管慈善籌款嘅法例,即係無王管咁解。早前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對慈善團體監管太粗疏,擔心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嘅後果,影響慈善事業發展。議員力數港府監管四大漏洞,包括慈善機構註冊容易、籌款唔使交代用途、稅務局有權無責、濫批免稅申請等等。換句話講,如果阿貓阿狗成立一間所謂慈善機構,四方化緣之後,就算善款自己落袋,當局都冇佢哋符,你話係咪荒謬吖!

更得人驚嘅係,目前全港超過六千六百間按《稅務條例》營運嘅慈善機構,只有百幾間有向外詳細披露組織架構、財務狀況及善款去向。即係話,市民捐畀慈善機構嘅錢係咪恰當使用,有冇畀人上下其手,根本無人知。

仲有一樣騎呢嘢係,規管籌款活動政出多門,賣旗要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賣獎券就關影視處事,涉及喺公眾地方賣貨就要搵食環署,如果臨時佔用官地又要向當區地政處申請。愈多部門管,表示愈冇人管,皆因權責不分,你推我讓,結果三個和尚無水食,乜都做唔到。

最近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專責小組完成檢討報告,建議效法英國等地,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慈善事務公署」,統一監管慈善團體嘅成立及運作喎。

又係法定機構?多隻香爐多隻鬼,唔好喇啩!事關市民聽見呢類疊床架屋嘅機構已經怕怕,辦事效率超低唔在講,隨時又變成獨立王國,好似平機會、私隱公署呢啲大花筒咁,未見成效先見醜聞,咁就認真該煨囉。

計功夫茶話齋,慈善團體監管甩漏多多,主要原因係港府部門側側膊互相卸責,如果社署、影視處、食環署等各司其職,盡到監管責任,又點會搞到七國咁亂吖。所以咯喎,與其成立乜嘢法定機構,不如自己做好呢份工好過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