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雖然發生由地震引致的嚴重災難機會甚微,但卻要面對颱風暴雨等天災的威脅。萬一市民因天災引致樓房、財物、甚至人命損失,追討途徑又如何?保險業人士表示,倘市民有購買保險,一般天災引致的財物損失應可獲得賠償,但法律界人士提醒,天災引致樓宇倒塌或人命傷亡,政府卻未必會負責。
大新保險負責人潘榮輝表示,目前的大型屋苑由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購買保險,一般火警、颱風、山泥傾瀉、地震,而引致屋苑「樓殼」、設施損毀,都可獲得賠償。不過,核能事故、恐怖襲擊或不能解釋的原因(例如樓宇無故滲水),便不會獲得賠償。至於市民本身若有購買家居保險,在單位內的財物也會受到保障。「不過家居保喺香港唔算普遍,估計只有約兩成業主購買。」
法律界人士伍毅文指出,如果有人在天災中失蹤,本港法例規定必須在失蹤七年之後,法庭才判定該人死亡,親人才可以繼承其遺產,如果所有直系親屬都在意外中身亡,遺產則會依例撥歸政府所有。至於遺失身份證、銀行存摺等,只要市民有補領身份證,便可以向銀行領回自己的資產。
不過,若天災引致樓宇倒塌致人命傷亡,向政府索償極困難,首先必須證明政府有管理或維修疏忽,「以斜坡為例,可能喺咁大型嘅天災入面,政府整唔整個斜坡都一樣會冧,所以要告得入係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