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腐液潑主控官 另監三工人

【本報訊】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前年在區域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液受傷案,昨再有三名男被告於高院判刑,法官重申案情非常嚴重,眾被告為阻止主控處理一宗詐騙案而犯案行為冷血,因三人認罪且其中兩人願意擔任控方證人,故該二人判囚十一年,負責淋鏹的被告則囚十二年。

三名被告姬錫康(四十四歲),運輸工人;鄧忠濠(廿九歲),搬運工人及馬信益(卅八歲),裝修工人。三人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指他們於○九年十月廿七日中午在區院門外用腐蝕液襲擊男事主葉祖耀(Neil Mitchell)。葉被襲後左臉及眼受傷,經治療後幸無造成永久傷殘。

姬及馬判囚十一年,鄧則囚十二年;由於馬去年已因販毒被判入獄九年,法官准他本案的一年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本案另外三名被告日前已分囚十至十二年不等。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譴責一切暴力行為,縱使本案兇徒並非為針對該名主控本人而施以襲擊,但無論動機為何,此等行為都為法不容,並打擊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

案件編號:HCCC 1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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