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砌生豬肉」時序表

08年11月 吳宗錦在砵蘭街近窩打老道接載兩名男子往深水埗警署,雙方就是否衝燈問題發生爭拗,兩男子事後表露警員身份,並報案指吳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但沒有向到場警員投訴吳講粗口或不禮貌。吳則報警投訴兩警沒有出示證件、拒付車資及拒絕下車。

08年12月 投訴警察課勸喻吳息事寧人,他無奈同意。

09年1月 吳接獲中央檢控組通知,他被檢控營業期間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09年5月 吳出庭,只承認無展示司機證,但拒認無禮貌。

09年8月 案件轉交沙田法院審理,吳就無禮貌控罪出庭,堅拒認罪。

10年9月 最後因兩警口供有疑點,法庭判吳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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