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挺司機控告兩警

【本報訊】傳媒昨日揭露的士司機懷疑被兩名警員夾口供誣告「爆粗」的冤案,事件引起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關注,指事主如覺得是遭警員「砌生豬肉」,應要求律政司檢控涉事兩警妨礙司法公正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並可循民事途徑追討律師費及精神損失,同時亦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實行揪出警隊壞分子。

突被控無禮貌 官亦質疑

四十八歲的吳宗錦任職的士司機十年,○八年底接載兩名休班警員時雙方發生爭拗,兩警事發時明明只是質疑吳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事後卻加控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兩個警察事發嗰陣都無投訴我講粗口,但係過咗兩個月就突然告我無禮貌,法官都質疑佢哋呢一點!」而兩人的口供內容極其相似,就連記錯車牌號碼亦一模一樣,惹人懷疑。

法律界人士龔靜儀指出,如果事主認為兩名警員是夾口供誣告,可透過刑事及民事途徑追究,包括要求律政司調查警員是否妨礙司法公正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並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律師費、堂費及精神損失等。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指,除上述途徑外,事主亦可私人刑事檢控,但由於審訊時疑點利益會歸於對方,事主宜小心考慮勝訴的機會及財政的負擔。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李國麟表示,如事主提出的疑點屬實,警員的行為確實有問題,事主應盡快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知會監警會跟進,確保調查過程公平、公正。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下周一將發起遊行,到律政司及警察總部抗議,事主屆時亦會出席。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跟進調查有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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