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盤問蔣時指出,特赦證人葉玉珍年薪約廿萬,但蔣贈予葉的環康集團股份市值竟高達五百多萬元,相等於葉廿六年的年薪。蔣對此解釋謂,她贈股份予葉時並無考慮此因素。
控方又質疑蔣將環康股份贈予個別員工以激勵士氣,但有人或因此而感到不公,出現反效果。
蔣亦承認有此可能,但補充只有對公司有額外貢獻的人才會獲贈股份。特赦證人葉玉珍年薪約廿萬元。
控方又稱蔣一方面稱環康成立時現金不多,上市成本卻逾三百萬,亦受條例所限,公司管理層於禁售期內不可售出股份,質疑蔣用其他方法繞過條例出售股份,以填補有關成本。蔣稱該筆支出由公司負責,與她無關,並解釋公司於上市前因有產品獲政府合約而有利潤,足夠支付成本。
涉案三被告分別為蔣麗莉(五十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及包國平(五十五歲),三人共被控包括串謀詐騙等五項罪名。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