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乃光促撤譚偉豪議席

【本報訊】○八年參選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落敗的莫乃光,選舉後提出呈請,質疑對手譚偉豪違規在電視賣政治廣告,且無將費用申報選舉開支。案件歷時兩年經過三級法院審理後,終審法院裁定高院上訴庭有權審理,案件並於昨日開審。莫乃光除要求法庭裁定譚偉豪當選無效外,更指現時已再無法舉行公平的補選,要求法庭直接頒令他當選。案件昨審結後,上訴庭三名法官決定押後判決。

莫乃光在○八年立會選舉中,僅以卅五票敗於譚偉豪,相差不足百分之一。莫乃光及後指譚偉豪在選舉前與有線電視拍了八段名為「IT達人Talk」系列短片,向公眾推銷自己,並以超低價廿二萬元,獲有線於一個月播放六百次。他指上述短片屬廣管局規例禁播的政治廣告,且在臨近參選前推出,令譚偉豪不公平獲益。此外,涉及的廿二萬元廣告費更無申報選舉開支,莫因此提呈請要求撤銷選舉結果。

要求判勝訴及直接當選

莫乃光的呈請於○九年被高院原訟庭駁回,之後上訴庭裁定無權限受理選舉呈請的上訴,莫於是為此問題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至去年底裁定上訴庭有權審理,並令將案發回上訴庭。昨日莫乃光的代表大律師除重申譚偉豪違規外,更指如最後判莫勝訴,議員任期亦已過了一半,譚偉豪已取得兩年多曝光率,不可能再有公平補選,故要求上訴庭行使酌情權,直接判莫當選。不過上訴庭法官認為,此案性質不同分辨廢票,沒有票數可計,對莫的建議有保留。此外,法官亦提到譚的短片是在參選前播放,應否涉及選舉需要商榷。

案件編號:CACV 1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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