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全港約有九十間網吧設於商住樓宇內,政府擬立法規管位於商住樓宇內的網吧,不得於午夜十二時至早上八時營業,有網吧營業者擔心將令到大部分這類網吧因而虧蝕結業。
全港有三十間網吧分店的陽光網絡,其公司董事陳龍盛指,政府規管網吧的建議部分條文過於苛刻,他指,全港一百八十間網吧中,有一半以上的網吧開設在住宅樓宇,若禁止該些網吧在午夜十二時至早上八時營業,估計營業額會減少一半,因而虧蝕踏上結業命運,希望當局改善。
「影響唔止冇咗半夜光顧嘅客人,好多夜晚九點來嘅客人見十二點就閂門,寧願改去第二間。」而不少跟單位業主簽下數年租約的經營者,如突然被限制營業時間,將進退兩難。他說,如政府擔心噪音影響民居,可改為規定網吧在該時段內的客人使用耳筒機。
他又對政府建議規定在電腦安裝過濾軟件有所保留,因該些軟件成效低,「過濾軟件可能會過濾有色情字眼嘅正經網站,相反冇敏感字眼但有大量色情圖片嘅網站就過濾唔到。」他說,其公司現時有職員定時巡視網吧,如發現客人瀏覽色情網站,會先口頭警告,如有再犯即被列入黑名單,永久禁止光顧,他認為現時做法已經足夠。
不過,陳龍盛不反對網吧不准十六歲以下人士於午夜十二時至早上八時光顧,他指學生光顧的高峰時段是放學後至晚上八時多,且過半數網吧亦早已自發執行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