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唔係乞兒,唔需要你畀特惠金畀我,我只係想要番自己嘅錢!」儘管出售迷債剩餘押品有新的賠償新方案被評為突破性的發展,仍不為部分苦主所接納。○八年花一百萬港元買入雷曼迷債的葉女士批評,銀行以不良銷售手法連累她和一眾的苦主損失血汗積蓄,銀行理應負起最大責任作出百分百賠償。購入了十五萬美元(約一百一十七萬港元)雷曼迷債的李小姐亦堅拒接受今次的和解方案,除了由於銀行未有賠償所有本金及期間的利息外,加上接納方案的話需撤銷對銀行的投訴或訴訟,她認為銀行要為違規的銷售負上刑責,所以不接受賠償方案而繼續爭取。
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浩偉批評,今次的和解方案為「不承認責任下的賠償」,其實當中只有購買了數個系列的苦主會得到賠償,「有錢拎當然好啦,不過無錢賠嗰啲又點算呢?」他指有銀行職員已承認在推銷時對產品認知不足,質疑銀行在事件中出現系統性的毛病,各產品的賠償不應該分開處理,各迷債苦主應該得到百分百本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