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警察銀樂隊的已婚警員,涉嫌在超市把飯盒、小食、貓糧和飯品放入自己的斜揹袋後,只付款買一包零食錢後便離開,結果被保安員揭發。沙田法院昨裁定該名警員一項盜竊罪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聲稱事發前曾服用感冒藥,加上心事重重,才會忘記付錢。
被告鍾志勇(卅四歲),在城市大學應用化學系畢業後,於九九年加入警隊。他於○七年加入銀樂隊,專門負責吹色士風。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七日,於沙田廣場地下的超巿內偷去一個飯盒、兩包腸仔、一筒薯片、三罐貓糧、兩樽咖啡和一支日本清酒,價值一百四十一元六角。
超市的女保安員連孝慈供述,她於當日早上約十一時半目睹被告的黑色斜揹袋未拉上拉鏈,覺得有可疑,遂監視他。她見到被告取出飯盒和腸仔後,便在暗處將貨物放入袋中,然後重複動作將其他貨物再放入袋中。
被告在收銀處付款一包零食錢便離開,連和經理便追出舖。被告堅稱「自己帶嚟」及想離開。連兩度拉着被告,但被被告逃走。
被告走至一停車場口時跌低,途人合力下將他制服,連於是報警。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三千七百元。
被告自辯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四至六日跟隨銀樂隊到廣州作音樂表演,他甫起程時便感到不適,便在五日晚上服食同袍給他的傷風和感冒藥。至六日返港時他仍感到不適,兩天來他共服食四次傷風感冒藥。
被告於案發時放假,本來仍感到不適,但要「頂硬上」陪同外父的菲傭開銀行戶口,出門前曾服藥。他其後到涉案超市,打算買飯盒和腸仔回家翻熱食,再外出看醫生,並順便買下其他用品。
惟被告在付錢前突想起妻子子宮生瘤,又想起表演後沒有檢查樂器,並因趕時間回家食飯看醫生,便順手拿起一包零食付錢離開。他因懷疑超市經理與連想搶他的袋,才會逃走。案件下周續審。
案件編號:STCC 76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