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錄夾口供前師姐判囚

前女警吳惠冰為替經營「廟佳桑拿」的丈夫洗脫經營淫窟的罪名,在法庭內偷錄到調查警員私底下談論案件,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後,復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供兩罪。區域法院法官昨裁定吳惠冰作假證供罪名成立,她的律師求情指政府將淫窟案起訴失敗的責任推到被告身上,是反應過激,亦質疑兩名行為不當在先的警員,能否受到法律制裁,惟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打擊司法公正,判她入獄半年。

法官更表示會將判詞交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讓他們跟進當時代表被告丈夫的律師及律師行,是在何時得知被告的偷錄行為,以及他們的參與程度。

現年五十四歲、已是祖母級的被告吳惠冰,控罪指她在○七年五月至○八年一月間,就「廟佳桑拿」案交出四部數碼錄音機及兩隻光碟予法庭,但內容經過剪輯;另她在宣誓下訛稱於○七年十二月才將偷錄一事通知律師行文員,但其實律師早於偷錄初期已知悉事件。

法庭昨裁定被告作假證供罪成,但就指未能肯定是被告剪輯有關呈堂的錄音,故裁定被告其妨礙司法罪名不成立。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在藐視法庭案雖被判緩刑,但律政司不滿正尋求上訴。律師直指政府今次「反應過激」,要被告負起當局不能成功起訴「廟佳」案的責任。

律師又強調,事件源於有兩名警員不理會法庭的警告私下「夾口供」在先,涉事警員亦同樣是藐視法庭及作假口供,但二人雖被控行為失當正候審,但調查該案的十個警員中有八個已升職,而以被告目前被窮追猛打的程度亦不大可能被邀出庭指證兩警,故質疑涉案兩警被定罪的機會有多大。

防兩警腐敗 針對被告夫

律師續說,被告覺得她的行動是揭發罪案維護公義,是防止兩警腐敗針對她丈夫的防護措施,她根本沒想過會被刑事起訴,而且是有人要她這樣做。

惟法官指被告必定深知行為不當,才會在庭上說謊以保障代表其夫的律師團隊免受牽連。況且被告的謊話不但會影響當時法庭決定是否接納該批錄音,還剝奪了控方就律師團隊是否知情一事作盤問的機會。故雖然即使本案背景特殊,亦沒證據指被告說那個謊話是為幫丈夫脫罪,但無論如何都打擊了司法公正,故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至於涉案兩名警員楊家豪及周熾朋,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正在區域法院排期開審。

案件編號:DCCC 8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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