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漏水案蔡宇略表證成立

【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豪宅疑漏水滋擾樓下鄰居案昨日續審,被告蔡宇略被裁定一項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票控罪表證成立,昨在九龍城法院自辯。蔡否認自己寓所漏水,反指樓上單位才是漏水源頭,直言自己也飽受樓上漏水困擾,他曾多次去信管理處要求樓上單位修葺和查找漏水源頭,但不得要領。

被告稱,在九九年購入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三樓一個單位,同年十月搬入。

○六年樓上四樓單位易手,進行裝修,他當時發現自己單位的主人房廁所天花出現漏水情況,客房有水漬,以及廚房與工人廁所有大量水流出。被告於是向管理公司投訴,發現四樓單位有水管爆裂,其後二樓住戶又向被告投訴受漏水滋擾。

被告聘請承辦商檢查自己單位的工人廁所和廚房渠管,發現渠管沒有問題,被告便着承辦商為去水位和牆邊作防漏工程。

被告說,去年一月四樓單位再有裝修工程,因四樓單位裝修時使用重型機器,發出巨大震盪和噪音,曾向管理公司作投訴,又稱震盪會令大廈牆身造成裂縫,加劇漏水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KCS 1184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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