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聲稱不滿同居女友在生日當天,寧願外出與朋友慶祝也不願與自己共度生辰,激動下將她反鎖在家及脫去其衣服,以防她靠近窗戶求救。隨後二人互相攻擊,男子期間曾用金屬棒和毛巾勒她頸,又「餵」她飲漂白水及滴露,女友最終被禁錮十三小時始獲警員救出。被捕男子昨於區院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收押至下月八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汝崑(卅七歲)事發時欲與生日的事主錢緒梅(卅二歲)一同慶祝,但她卻選擇外出與朋友共度,被告心生不滿才犯案。辯方又指女事主在夜總會任公關,已離婚,她育有的女兒與前夫同住,而她已原諒被告的所為,亦曾到懲教署探望他,二人打算復合;法官先索取被告及事主的心理醫生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事主於去年九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回到大角咀住所,遭被告索錢,她放下一百元便外出。惟被告不滿及鎖上大門阻止她走,又襲擊她臉,並將她壓在床上,脫去其衣服以防她行近窗口求救。之後被告用金屬棒壓着事主頸部防她大叫,事主亦不甘示弱,踢被告下體還擊,二人纏鬥一番後,倦極齊齊入睡。
事主半夜醒來往浴室,被告指摘她逃走,事主大怒下表示「寧願死都唔同你一齊」,被告聞言先後將滴露及漂白水潑進她口,她均吐出,被告再問她「係咪想死」,事主答是,被告再將漂白水灌進她口內但隨即替她沖洗,又自飲漂白水,事主急忙制止,二人又再倦極倒頭大睡。事主之後嘗試從窗戶逃走遭發現,被告用毛巾從後勒着她頸,令她幾近暈倒,被告亦失控大哭。事主最終乘被告熟睡時,將字條撒下街,驚動大廈保安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2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