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蔣麗莉案證人兩涉藏毒

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公司兩名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昨在區院續審。辯方表示日前收到真確文件,指控方特赦證人葉玉珍曾兩度牽涉藏毒案,與葉早前作供的版本不符,而有廉署人員曾向警方表示葉為「重要人物」,懷疑廉署與葉有利益交換,影響警方調查,最終令本案審訊出現不公,故要求徹查事件,並表示或會申請暫停審訊。

辯方陳辭指,次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收到神秘文件,指葉於○八年時在粉嶺被警員截查時,發現葉管有懷疑危險藥品。葉其後在○九年遇劫,警方接報到場調查,但在葉的手袋內發現毒品。辯方認為兩宗案件皆發生葉被廉署拘捕之後,而兩案距今已事隔兩年多,到現時仍未作進一步處理。另一方面,葉早前作供接受盤問時,又堅決否認曾牽涉藏毒案,故辯方認為葉或有作假證供的嫌疑。

憂本案審訊不公

辯方續指,有廉署人員曾陪葉到上水警署,表示葉為廉署的「重要人物」,質疑廉署向警方施壓,影響藏毒案的調查,令本案出現不公平的審訊,故要求徹查涉及葉的毒品案,以及讓被告觀察控方在警察總部的調查過程。辯方又認為有需要或重召葉到庭接受盤問,同時需詳細審查廉署及個別調查員的角色。

控方則指辯方今年初曾去信律政司查詢葉是否曾涉及任何案件而被捕,律政司亦回覆指沒有紀錄,資料庫亦顯示相同結果,故押後案件至今天再訊,以待再詳細調查事件。

三被告是蔣麗莉(四十八歲)、胡思聖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共被控五罪包括串謀詐騙、兩項屬前者交替罪的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的招股章程等罪。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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