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交通連環加價,市民與關注團體均把矛頭指向運輸機構。有學者指出,平衡公共交通收費「責在政府」,公眾不能要求商業機構提供福利,港府卻是責無旁貸,有必要為市民維持合理的公共交通收費,建議當局研究回購鐵路、巴士、渡輪等公共交通資產,然後以專營權模式外判予私人公司營運,把釐定收費的大權收回手中。
本港進入通脹年代,可加可減機制淪為「只加不減」機制,引發廢除或修改機制的聲音。專門研究交通問題的理大土木及結構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指出,公眾及議員不應「輸打贏要」,其實就算機制消失,商業機構仍會以成本上升為由申請加價。「我哋無理由逼人做蝕本生意,商業機構唔係大慈善家,大家應該瞄準政府,因為公共交通係必不可少嘅服務,政府有責任穩定票價。」
他說,港府一直有資助交通機構,以壓抑票價過快上升,只是做法較「鬼祟」,如將鐵路上蓋發展權交予鐵路公司、豁免巴士公司燃油稅等;加上,當局近年推出交通津貼協助低收入人士跨區就業,可見政府一直有間接地資助市民乘搭車船。
不過,面對通脹高企,熊永達認為港府應考慮採用更直接的方法去穩定公共交通收費,其中回購鐵路、巴士及渡輪等資產,然後以專營權模式批出予私人機構營運,政府便可重掌釐定票價的大權,亦可利用公帑更有效地控制票價,協助市民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