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欠債案爭拗基本法

【本報訊】剛果民主共和國被追八億元欠債的案件在終審法院續審,案件已引起中國外交部關注。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昨說,香港應該跟隨中央,按照外交豁免權處理,外交部正了解詳情,希望案件可以有妥善的解決。不過,越洋來港興訟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促請終院不要按中國外交政策判案,又指判決如果真的引起中國尷尬,香港日後可透過立法堵塞有關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Lowe教授昨向終院表示,在國家豁免權的問題上,中國與剛果兩國都採納「絕對豁免權」原則,中國更一貫反對「有限制豁免」原則,這樣已構成一個國際上的責任和義務,若終院不理中國政策而裁定香港法院在商業事務上採納「有限制豁免」原則,剛果便有權向中國提出交涉,質疑中國背信棄義。

美方促勿採納「絕對豁免權」

代表向剛果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卻反駁指,現已很少國家採納「絕對豁免權」原則,香港在回歸前也已經棄用「絕對豁免權」原則,《基本法》第109條規定,香港政府要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宗案件涉及商業糾紛,如果香港「走回頭路」採納「絕對豁免權」原則,反而有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彭力克稱,這宗案件的關鍵是如何解釋《基本法》第19條,該條是限制香港法院審案的權力,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法院在該些國家行為上要按行政機關的政策判案。

不過,國家豁免權並不屬於該條所指國家行為,香港法院因此有權獨立審理這宗債務案,按現行法例,香港應採納「有限制豁免」原則。由於第19條清晰,終院「無需要」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案件編號:FACV 5-7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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