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在去年十二月透過香港郵政將包裹郵寄至印尼,惜郵包遲遲未寄抵目的地。陳向香港郵政了解後,獲覆有關郵包早已抵達印尼耶加達,惟之後下落不明,已被視作遺失包裹處理。郵政雖就失件賠償,但金額則未能抵銷郵包內貨品價值,陳質疑有關賠償準則不公,「我個郵包入面啲嘢值成二千幾蚊,淨係賠幾百蚊同郵費,點計㗎?」
香港郵政表示,根據《萬國郵政聯盟守則》規定,未經投保的包裹,如有遺失或全部損壞,賠償款額是按包裹的重量計算,但不會超過遺失物品的市值,間接損失或利潤均不會獲得賠償。賠償款項(按包裹首公斤重量計算)為四百四十五港元,隨後每公斤為港幣四十五元。香港郵政已再向印尼郵政提出要求,希望能繼續追尋有關包裹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