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徐家樂(卅八歲),報稱餐廳經理;次被告鄭日強(四十五歲),報稱食物環境衞生署散工。兩人被控在○九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四日,身為酒店僱員的首被告,為獲取報酬而替次被告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每取得一套資料便有四百元;次被告另被控在同年十二月四日,在香港管有磁磚轉換器、編碼器、唯讀光碟等,以製造假信用卡。
案情指首被告在○六年九月受僱馬哥孛羅酒店任助理餐廳經理。○九年中次被告要求他提供客人信用卡資料,又指每套資料會給他四百元。首被告最初拒絕最終同意,並在同年十一月於客人簽卡時收集三套信用卡資料,兩人十二月初被捕。 案件編號:KCCC 1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