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售食客卡資料 兩男監禁

【本報訊】酒店助理餐廳經理疑為助男友人,於工作時套取餐廳客人的信用卡資料再作轉售圖利,兩人最終被捕。他們早前承認代理人串謀收受利益和管有製造虛假文書設備罪,兩人分別被判監兩個月及十七個月。

首被告徐家樂(卅八歲),報稱餐廳經理;次被告鄭日強(四十五歲),報稱食物環境衞生署散工。兩人被控在○九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四日,身為酒店僱員的首被告,為獲取報酬而替次被告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每取得一套資料便有四百元;次被告另被控在同年十二月四日,在香港管有磁磚轉換器、編碼器、唯讀光碟等,以製造假信用卡。

案情指首被告在○六年九月受僱馬哥孛羅酒店任助理餐廳經理。○九年中次被告要求他提供客人信用卡資料,又指每套資料會給他四百元。首被告最初拒絕最終同意,並在同年十一月於客人簽卡時收集三套信用卡資料,兩人十二月初被捕。 案件編號:KCCC 1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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