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員被指去年處理一宗刑事恐嚇投訴時,涉嫌偽造報案人的口供以平息事件,但報案人再三向警方追問進展而揭發事件。警員被控一項偽造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報案人確有簽該份口供表明不再追究,但因其僱主不滿他將事件報警,報案人才舊事重提,向公司證明報警未有做錯。
被告關經豪(卅三歲)案發時隸屬警方屯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控罪指他在去年二月十五日至廿八日間,製造一份聲稱由事主林振星作出的虛假證人口供,意圖使他人接受是真文書。
事主林振星(五十多歲)供稱,○九年七月起在一間電子公司任會計文員,去年一月底,他接獲一名公司前僱員查問未收到薪金的來電,對方又以粗口責罵甚至聲言會打事主,他因驚慌同日到警署報案。二月時事主收到一名自稱警員電話,指已找到疑犯,但疑犯否認威脅要打事主。之後,事主因一直未有收到案件的最新進展,遂向警察公共關係科發電郵追問,至五月警方要證人到警署落口供。事主在同月廿七日到屯門警署,接待的警員向他展示兩份口供,事主看後,指該份日期在二月廿六日由被告替他錄取的第二份口供,他並無錄取過,當中的簽名亦非他簽。據悉,該份口供內容大意是事主不會再追究事件。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他的確於二月廿六日到屯門警署由被告替他錄取該份口供,又指事主僱主因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也不滿事件報警而考慮解僱他;故事主為保工作遂舊事重提,以向公司證明自己未有做錯,事主對此否認,又指他現時亦已離職。
案件編號:TMCC 24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