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針對戶外招牌及廣告燈光的投訴不斷增加,不過港府拒絕就規管燈光污染立法。環境局○九年進行戶外燈光研究,在旺角、銅鑼灣等旺區量度晚間燈光,測出旺角有燈光的強度達一千勒克斯,超出國際標準逾四十倍。不過環境局只擬制訂自願性指引及成立專責小組處理相關問題,有環保組織斥以上措施只屬「無牙老虎」,質疑成效有限。
環境局下周一將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交代光污染研究報告。該局○九年及去年分別接獲二百一十三宗及二百廿六宗戶外燈光滋擾投訴,局方於○九年展開研究,於全港六個商業及住宅區量度燈光,包括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六百七十八個地點測試,發現近五百個地點的光度超出國際照明委員會訂立的上限即廿五勒克斯,最強光度達一千勒克斯,即超標四十倍。消息形容,本港辦公室光度約五百勒克斯,表示半夜的旺角比起日間的辦公室還要光兩倍。另外研究人員在銅鑼灣六百五十六個地點測試,發現其中一百四十八個地點超標,但最強光度只有一百四十三勒克斯,不及旺角強勁。
研究報告指,旺角區住宅及商廈混雜,不少住宅都十分接近發出強光的廣告牌及霓虹光管;銅鑼灣雖亦有同樣問題,但燈光密度及不上重災區西洋菜南街。
不過環境局目前只計劃推出戶外燈光裝置的作業指引,鼓勵業界自願遵守,包括建議商戶關店或在晚上十一時後關掉戶外燈光,使用遮罩、擋板等措施防止燈光射至鄰近住宅;面向住戶的位置亦應避免使用閃爍、變色的幕牆。另外環境局計劃今年第二季成立專責小組,制訂本港適用的燈光標準,長遠不排除會立法規管。消息人士指,當局認為光滋擾屬地區性問題,而且執法有不少困難:「如果有西洋菜南街住戶投訴,但嗰度咁多光源,要問責時究竟捉邊個?」
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朱漢強質疑,政府推出指引僅屬「無牙老虎」,成效有限,相信招牌的強光只會繼續無王管。他重申香港並非愈光愈繁榮,商戶毋須鬥光搶客,認為燈光問題始終要立法,具體列明禁止室外的強光射入住宅。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出,不少有關光污染的投訴涉及大型屋苑及商場,認為當局至少應推出短期措施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