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淫賤皆因淫審起

跛腳政府的最大特色就是「拖」,大事拖,小事又拖,拖到夠鐘拜拜,關人個關,結果甚麼事也不用做,甚麼責任也不必負。

港府三年前展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第一階段諮詢早就完成了,惟原定兩年前進行的第二階段諮詢,至今依然無聲無息。檢討淫褻條例真的有這麼難嗎?難不難見仁見智,但這個話題頗具爭議性倒是真的,所以嘛,當局重施故技,採取拖字訣,無非又是想把這個燙手山芋留給下屆政府。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敷衍塞責,其實這豈只敷衍塞責,簡直是滑頭兼縮骨。

提起本港的淫審制度,可謂亂七八糟,一無是處,早就應該撥亂反正了。淫審處一身兼行政及司法兩職,本來就名不正言不順,加上親疏有別,多重標準,尤其令人反感。世界藝術珍品「大衞像」當不雅,希臘《愛情神話》當色情,淫審處不學無術,笑話多多;而最不可思議的是,同一輯照片,登在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報紙被評為二級不雅,但登在壹淫媒旗下刊物就變成一級非不雅,實在是咄咄怪事。事實證明,淫審處已淪為當局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助紂為虐,誠信蕩然,此時不除,更待何時!

如果法律不能被執行,那就等於沒有法律;如果法律不能被公正執行,那就比沒有法律更可怕。淫審處選擇性執法,選擇性檢控,打壓正義傳媒,包庇淫賤傳媒,搞到香港烏煙瘴氣,不亂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