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江山:質疑「不搞私有化」

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工作報告中提出「六個不搞」,第六個是「不搞私有化」,沒有鋪開來講,很容易引起誤解和混亂。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憲法》第十一條又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另外《憲法》第十三條也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憲法》的規定是莊嚴的、權威的,「搞私有化」並非違法,而是允許與公有制共存,且「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其發展。顯然,吳邦國的提法與憲法規定有牴觸。

而實踐上,私營企業如今已佔全國法人企業總數八成以上,加上近三千萬家個體工商戶,承載了全國就業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及新增就業崗位的九成以上,並為國家貢獻了企業稅收的一成左右。此外,私有企業貢獻了約百分之七十的技術創新、百分之六十五的發明專利及百分之八十的新產品,挑起科技創新重擔。

既然兼搞私有化為國家憲法所允許,且有利於發展生產力,有利於提高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吳邦國卻說「不搞私有化」道理何在?含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