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25歲判頭偕友涉姦女網友

【本報訊】工程判頭邀請廿三歲女網友到住所參加聚會,期間與另一男性朋友涉嫌趁女網友飲醉性侵犯對方,判頭和朋友事後被捕,控以強姦和非禮等罪,昨在粉嶺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四月八日待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是何衍霆(廿五歲)和陳志軒(廿六歲),同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們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在大埔鳳園一單位,非禮女子X。首、次被告再分別被控一項強姦和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們在相同日期和地點,分別強姦和非禮X。

邀上門慶祝朋友生日

控方指,X在網上結識首被告,案發前曾見面兩次。X在案發前一天獲首被告邀請上門慶祝朋友的生日,X在首被告寓所第一次遇見次被告。X飲醉後睡在首被告的房間,期間遭兩名被告摸胸和私處,次被告隨後離開房間,首被告則強姦X。次被告隨後折返,再摸X的私處,X在早上離開後報警。首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以為X同意性交。

案件編號:FLCC 7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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