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取證標準斷估多甩漏

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市「8.23」慘案死因研訊踏入證人作供最後一天,姍姍來遲的九名菲律賓調查人員終能越洋作供,交代他們在法證和處理死傷者的過程,證供顯示他們的取證標準和處事水平甩甩漏漏,血漬分析只辨男女血型、靠估推斷死者死亡時間、檢取子彈時無記錄檢取位置、彈道分析也不考慮現場位置。

負責檢驗血漬的Beverly Eleria Vidanes,指其調查能分辨車上是否人血,又找出大部分人質的血型。她坦承未能找出血漬誰屬,但仍有助分辨人質位置:「椅上無血即沒人坐,椅上有血就代表有受傷的人坐過。」她亦檢查過車內天花,沒發現人血;港方給她看車門上謝廷駿的血濺形態照片時,她反問:「這是天花嗎?我沒留意。」

菲警犯罪現場調查組主管Maritess Mariano,當日登上旅巴檢取車內外子彈殼及碎片,但她並無記錄相關位置,甚至有部分子彈是由地盤工人翌日在大看台頂拾來給她的。她坦承當晚沒仔細搜查大看台,解釋該處距巴士頗遠,更不知曾有狙擊手駐守該處。

彈道及子彈分析分別由Elisa Reyes及Daniel Lomboy負責。Reyes稱,從車上彈孔形狀,能知子彈方向。但謝家律師質疑,她指稱車頭一個彈孔顯示子彈由上而下,卻沒考慮該處根本無高位讓人開槍,直指其報告不可靠,她聽罷面色一沉說:「這就是我們的結論,我絕對支持。」

Lomboy負責分辨子彈是誰發射,但承認沒法得知是否有人抗命沒將槍交出檢驗。他更單憑分析檢獲的子彈,便斷定菲警只有三支槍曾發射過。作為軍械專家,謝家律師追問他何種槍械可發射點四五口徑子彈,他竟答:「一種可以發射該子彈的槍械囉!」

「死亡時間當事發時間」

剖屍方面,負責剖驗梁頌詩及梁錦榮的Joseph Palmero透露,梁頌詩遺體送來時手上綁上醫院標籤,上寫有「下午九時零五分」字樣,他估計是死亡時間,但就將此時間抄寫在報告中「事發時間」一欄。而梁錦榮遺體上雖無時間標籤,但由於兩具遺體一同送來,故Palmero推斷梁錦榮的死亡時間相同。

各人的報告內容已被港方法醫引述過,只是替謝廷駿檢查的總督察Benjamin Venancio Lara指,發現謝右小腿近膝頭位有一個疑由大鐵錘等硬物擊中的傷口。死因庭已完成傳召所有證供,謝家律師周一會結案陳詞,陪審團最快周二退庭商議裁決。

案件編號:CCDI 73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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