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區會審批資助粗疏

【記者許紹基報道】離島區議會秘書處慷納稅人之慨,審批發還資助工序粗疏,有心作弊者極容易上下其手。本報接獲投訴,指離島區會僅根據一幅手繪的大型「十‧一」花牌設計草圖,便批出二萬元給坪洲鄉事委員會作製作費,未有要求提供真實相片或作實地考察,查證該幅花牌是否有真正製作及展示過。負責區會秘書處工作的民政事務總署,更涉嫌將坪洲居民投訴鄉委會的回函外洩,令投訴者身份曝光,侵犯私隱。

提供設計草圖即收錢

離島區會文件顯示,坪洲鄉委會於○五年十二月向區會申領二萬元,作為一幅大型「十‧一」花牌的製作費,指花牌於同年九月至十月豎立在坪洲永安街,惟鄉委會僅提供花牌的設計草圖,未有提交花牌的真實照片作為證明。投訴人質疑該大型花牌是否真正有製作及豎立過。

此外,坪洲鄉委會獲離島區會資助於○九年九月舉辦另一慶祝「十‧一」活動,活動舉行時出現多項改動,地點及日期均與申請時有出入,但負責審批的區會秘書處,漠視「改動需於舉辦日期前最少十四天通知區議會」的規定,照樣批出萬多元資助。

涉侵私隱已提出投訴

投訴人又說,近日坪洲碼頭突出現一幅易拉架,貼有民政署回覆三名坪洲居民投訴坪洲鄉委會的信件影印本,投訴人姓名清晰可見,令投訴人承受遭到報復的風險。

信中其中一位投訴人、候任坪洲鄉委會主席黃漢權表示,早前與民政署某助理署長會面時,對方承認是其上級將信件交予現屆鄉委會,他已經正式向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投訴。

民政署回應表示,舉辦活動團體除需要提交照片,也可提供其他資料以證明活動已經舉行,又指區會會仔細考慮個別情況後,再決定應否接受主辦機構在活動後才提出更改活動內容;對於投訴信及回覆的處理,部門有一套準則及考慮,若投訴人認為有侵犯私隱,可向私隱專員反映投訴。

本報亦嘗試聯絡在事發時擔任離島區會兼坪洲鄉委會主席的林偉強,惟電話一直轉駁至傳呼中心,多次留下訊息都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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