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男主任被指與十四歲援交男童性交易,他去年在高院裁定一項非法肛交罪成,判監四年。他不服判決,昨日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暫時重獲自由。上訴庭指出,原審女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用部分證供片面地對上訴人作出極不利的駁斥,加上證供顯示,事主有可能認錯人,因此要撤銷上訴人定罪,並且准他暫時獲釋,以等候控方是否提出重審的申請。
上訴庭昨表示,男事主對犯案者的描述,與上訴人胡宗偉(卅二歲)的膚色和外形不脗合,而且上訴人的八達通交易紀錄亦與事主的證供有出入,原審女法官向陪審團提及有關案情爭議時,本應保持中立,甚至要採取對上訴人有利的角色。
惟她不但沒有這樣做,更用部分證供片面地作出對上訴人極不利的駁斥,上訴庭更指這可視為替控方作出一次陳詞。
上訴庭認為原審女法官有對上訴人不公平,加上事主在正式認人手續中未能認出上訴人,而證據顯示事主有可能弄錯和他進行性交易人士的身份及時間,因此判上訴人得直。
控罪原指上訴人○八年六月卅日至十月一日期間,在旺角弼街一賓館與十四歲男事主X非法肛交。
案件編號:CACC 1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