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兄弟因交通警要求將他們的私家車送往運輸署檢驗,與交警爭執,兄涉屈交警偷其放車上三萬現金,弟取去款項後誣陷警方。兩人早前各裁定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昨在荃灣法院各被判入獄十四天。
兩被告為王建清(卅九歲)及王建立(卅二歲),分報稱無業及車房東主。案情透露,一名警長在去年六月十七日巡經荃灣享和街時,看見首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尾燈破損,他檢查後認為該車不宜行駛,遂召拖車到場送檢。此時次被告上前干涉,兩人其後失控及用粗口辱罵警長,警長遂要求增援。首被告向到場警員聲稱警長曾伸手入車內,之後前座乘客位的三萬元不翼而飛,次被告則明知是自己取去該筆款項,仍附和大喊「差人偷錢」。 案件編號:TWCC 35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