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米案女犯竊化妝品判囚

【本報訊】有毒品案底的無業女子於連鎖化妝品店偷去近六千元護膚品後棄保潛逃,直至日前她再於超級巿場,因偷白米時被揭發且狂咬女店員手臂而落網。被告昨被解往觀塘法院應訊,她承認兩案共兩項盜竊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四星期。

有11案底 4次棄保潛逃

被告黃子琛(卅歲)有十一次案底,其中六次與盜竊有關、一次與襲擊有關,亦有涉及毒品的案底,並有四次棄保潛逃的紀錄。控罪指她在今年二月二日於尖沙咀一間連鎖化妝品店內,偷去十三件價值五千九百多元的資生堂護膚品;另指她在本月十四日於黃大仙一間超巿內,偷去四罐雞精和一包金象米,並襲擊超巿店員林培春。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相類的案底纍纍、紀錄欠佳,○九年曾因偷竊被判入戒毒所。被告偷去護膚品明顯是想轉售圖利,而另涉的超巿盜竊案贓物的金額雖不大,但被告是在棄保潛逃下干犯,加上她使用暴力,故必須將她判囚以懲。

案情指,化妝品店員在二月二日晚上十一時見到被告形迹可疑,並發現她將十三件護膚品從貨架拿出放入手袋內,但未付款便離去,店員即時在門外截停她,並在她袋中一個紅色餅乾罐內發現贓物,被告即時被捕,她獲准保釋等候上庭。

被告在本月十四日早上十一時,在超巿被職員發現形迹可疑,將雞粉及一包米從貨架帶走,離開時亦沒有付款。超巿保安員和林姓店員在店外截停被告,發現她將贓物放入一個紙袋內並用一幅白布蓋着,期間被告反抗並咬傷林的左手臂欲逃走。警方到場拘捕被告,當時她身上只有一元四角;她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又指因林捉着她時,她透不過氣才咬對方。

而被告就偷護膚品案,應於上月十七日到九龍城法院應訊,惟她未有到庭。辯方律師解釋被告因看錯日子才在該案缺席應訊,惟裁判官指被告在九八至○九年間,共有四次棄保的紀錄,決定充公她五百元保釋金。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男友同居,她無業但未有領綜援,因一時貪心始犯案。

案件編號:KCCC 625/2011、KTCC 13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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