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歲無業被告王守信,昨被裁定一項盜竊及十四項欺詐罪成,控罪指他於○七年十二月至○八年四月間,利用兩名女事主陳麗萍(四十五歲)及劉美倩(四十一歲)的信用卡消費近九萬四千餘元。法官昨裁決指出,兩名女事主的口供均誠實可靠。
聲稱劍橋畢業
控方指被告自○七年起曾干犯詐騙、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及盜竊等多個案底,被告現還涉另一宗在本月廿八日於裁判法院判刑案件。控方宣讀被告向警方提供背景資料,被告稱在英國劍橋大學畢業,但他當時拒向警方提供學歷證明,被告又稱在九九至○一年在貸款公司Mercury Capital Corporation Company任職銀行家。 案件編號:DCCC 1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