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恩客涉打真軍姦鳳姐

已婚「鳳姐」多番接待一名中年「恩客」,更把自己手提電話號碼給予對方。然而在去年四月,二人再進行性交易時,恩客涉嫌在性交前脫掉安全套欲「打真軍」。鳳姐雖表達不滿和反抗,但他仍涉強行性交,事件最終報警,他被捕後在警誡下則指稱不知道為何安全套脫掉。被告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報稱商人的被告陳藩武(四十歲),無案底,否認強姦罪。控方宣讀開案詞指,女事主(卅六歲)自去年初在油麻地彌敦道某單位的房間內經營「一樓一」,被告是她的客人。案發前他們曾有過兩次性交易,被告都有使用安全套,他更有事主的手提電話號碼。

女鄰房報警 阻被告離開

在去年四月廿五日晚上,被告致電事主表示要求性服務,翌日凌晨時分被告到達事主的「一樓一」,當時他滿身酒氣入房。被告起初有戴上安全套,但當事主躺在床上等待時,發現被告脫掉安全套。雖然事主極力反抗,又多次喊救命,但終因力氣有所不及,遭被告強行性交,並在事主體內射精。

控方續指,事主鄰房的一名女子聽到聲音,遂拍事主房門查問,僅上身穿了睡衣的事主投訴遭被告強姦,女鄰房於是報警,並阻止被告離開。警方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坦承曾與事主性交,但解釋不知為何安全套脫落,強調未有強姦事主。

女事主昨獲准在屏風後作供,她透露來港前於內地經營店舖,婚後則從內地來港定居。她續指,在去年初開始做「一樓一」,每半小時收費二百元。她強調因「我有先生、有家人」,故要每個客人戴上安全套,才願意與對方進行性交易,未曾試過與不戴安全套的客人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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