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汽車安全椅法例宜收緊

【本報訊】兒童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傷亡數字有上升趨勢,部分由於家長將年幼子女抱於懷中,卻沒有安放他們在安全座椅所致。消委會比較歐美及日本等交通條例,批評本港有需要收緊現行只規定兩歲或以下坐前座幼童才需使用安全座椅的規定,加強保障幼童。消委會測試十九款兒童汽車座椅,發現四款接受正面及側面撞擊能力較差,家長宜小心選擇。該會亦提醒家長應根據兒童體重及身形選擇安全座椅,年齡只可作參考。

孩童乘客受傷趨增

本港○至四歲乘客傷亡個案去年有七十三宗,較○九年升一成六;五至九歲有五十六宗,升一成二。消委會指出,日本法例要求六歲以下兒童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座椅;英國及奧地利分別收緊至十二歲及十四歲以下,並設有身高限制,香港現行法例相對薄弱。

運輸署回應,九成港人使用公共交通,由於本港地理環境、運輸設施、乘車習慣及使用私家車需要與外國不同,故立法規管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亦有分別。

消委會測試十九款兒童汽車座椅,以「Britax/Romer」Baby-Safe Sleeper,「Maxi-Cosi」的兩款,包括Pebble with FamilyFix 及Pearl with FamilyFix,和Cybex Solution X-fix四款最出色,得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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