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下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父母團聚,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昨公布申請須知,指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或母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港府昨引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申請人在親生父親或母親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十四周歲,而親生父親或母親在下月一日仍定居香港,便可自四月一日起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與父母團聚。
在香港親生父或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的申請人,可自下月一日起,按上述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其他港人合資格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受理時間另行公布。詳細的申請手續,包括所需的資料文件,已詳列於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放的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