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八歲女子的丈夫有輕度弱智兼患血癌,幼女亦有智障,獨力照顧一家五口,稱代丈夫申領綜援,五年內獲批近七十萬元綜援金,事後被揭發未有申報另有四個戶口存款共一百六十三萬餘元,她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罪,案件押後本月廿八日待取背景報告判刑。
女被告林鳳開,報稱清潔工人,控罪指她於○二年十月至○八年四月間,於十一次綜援申請表及覆查表上虛報無其他資產,誘使社署職員批出六十九萬八千餘元綜援金。
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順德貧窮家庭,經介紹結識因三歲時發高燒致患有輕度弱智的丈夫(四十七歲),兩人於九六年結婚,誕下兩女一子,現年十三至廿一歲,幼女有輕度弱智,她獨力照顧一家,九九年在社署建議下,代替行動不便的丈夫申領綜援。
被告明知申領綜援資產不得逾九萬二千元,惟辯方指,被告家姑因不懂處理銀行戶口,要求被告與她開設聯名戶口,被告對法律無知,故未有作申報。被告的丈夫患血癌、失禁及未能自行進食,暫留院照顧,自○八年案件揭發後,一家失去收入,依靠被告任清潔及獲賽馬會、沙田公立學校及癌協等捐款資助維生,若被告入獄家人即無人照顧,望判予緩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九九年起申請綜援,報稱有三個戶口總資產僅千多元。惟被告未有申報另四個存款共一百六十三萬餘元的戶口,社署○八年接獲舉報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未有申報戶口,強調款項屬家姑及家翁留給三名孫兒的遺產。
案件編號:DCCC11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