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區議員邱戊秀被追1300萬

民建聯西貢區議員兼綠色專線小巴總商會主席邱戊秀與人投資經營小巴公司時,被指在九年間疑與其他前董事和職員擅用公司款項,早前遭小巴公司循民事興訟,向邱等人索償一千三百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律師指邱等人巧立名目支取公司金錢,例如不時申報高達數萬元的交際費,甚至以公司名義購買六百盒月餅和人壽保險。

原告是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邱戊秀、成吉祥、邱福祥、李俊明、林敏儀、黃麗娟及馮麗蘭。首四名被告都是原告公司的前董事,邱戊秀更曾兼任過原告的董事局主席;雖然此四人現時已非公司董事,但仍是股東,第三被告亦是邱戊秀胞弟,至於第五至第七被告則是原告公司前職員。

原告律師稱,在九八年至○七年間,眾被告以不同方式用公司名義花費以達個人目的,例如被指用公司名義捐款到廣東梅縣興辦小學,但原告質疑辦學只為提升邱戊秀的個人形象。而公司帳目中羅列眾被告的娛樂交際費,部分高達逾四萬元,原告指有關花費金額其實不少,甚至質疑當中或涉及偽造文件。

公司之名購月餅及人壽保險

原告律師又指出,帳目顯示原告公司的資金多番被支取,但沒有相關單據支持,在○六年時,公司便有九次被人提取了七至九萬元,共約六十萬元。原告律師並透露,公司在該九年間有七年是虧蝕,金額介乎數十萬元至一百多萬元,只有兩年是有盈餘。

原告一方續提出其他針對眾被告的指控,例如眾被告曾以公司名義,購買逾六百盒月餅。此外,公司同意為主管購買意外保險,但最終首三名被告還購買了人壽保險。另外西貢區議員周賢明早前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眾被告又以公司名義贊助了周的慶祝晚會三萬元。原告認為眾被告都是為了達到個人利益,而要公司作出以上的花費。

案件編號:HCA 25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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