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內地與香港融合

「十二五」規劃首次詳細地列入港澳,表面上似乎是特區政府游說之力,實際是中央改變了對港澳的政策,從「河水不犯井水」的分隔方式,轉為中央某程度的積極干預。

今次人大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發揮港澳在中國整體發展中的獨特作用,把港澳與內地發展結合起來。雖然強調獨特作用,把港澳與內地城市分別出來,肯定「一國兩制」的「兩制」差別,但實際上,是從以往對港澳全無要求,轉為要發揮作用,開啟了「兩制」合作之門,例如報告提到內地與港澳合作機制化,以及強調粵港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要進一步推展港澳與廣東的合作。

港人的自治不會因此有所削弱,取消過往違反市場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河水不犯井水」政策,反而搬走了「兩制」在「一國」前提下合作的障礙。

「十二五」規劃的草案提出深化粵港澳合作,並以此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粵港澳合作是先行先試,卻並不排除合作縱深地涉及內地其他地方。

草案沒有說一體化,但經濟一體化似乎是必然的趨勢。例如草案提的金融合作區域——香港為龍頭,珠三角城市提供資源和服務作為支援,顯示出深化的分工協作,實際便是金融體系趨於一體化的做法。

事實上,一體化乃至加強合作並不違反「一國兩制」。歐洲眾多的跨國經濟地區正是跨越國家體系來進行經濟融合,但無損其各自獨立的行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