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疑假扮長洲有勢力人士「細威」,先打電話「兇」一名中四男學生,懾於淫威下對方乖乖「奉上」前女友的電話號碼,男子然後致電該少女,恐嚇要對她的父親不利逼她出來見面,之後再帶她回家涉嫌兩度強姦她。事後被捕的男子被控強姦等五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李寶基(四十九歲),被控兩組共五項控罪。第一組的兩罪包括強姦及屬交替性質的非法性交,指被告於去年一月十六日在其荃灣眾安街家中,強姦當時十五歲女事主或與她非法性交;第二組的三罪包括強姦及屬交替性質的非法性交或非禮,指他於同日同地強姦女事主、或與她非法性交或非禮她。
女事主供稱案發當日與朋友逛街,突然先後接到四個無來電顯示的電話,她無接聽,至第五次無來電顯示的電話打來,她接聽下,一名自稱「細威」的男子聲言要找人打她父親,藉此威脅她到荃灣眾安街見面,事主指當時害怕父親受害遂赴會。
控方開案詞續指,女事主與被告見面後跟他返家,入屋後被告要她「揼骨」,並要她脫去二人的衣服,再要她口交和性交。被告之後穿回衣服,獨自出外買外賣回來與事主同吃後,再次要事主與他口交及性交。
控方指女事主在不自願下遭兩度性侵犯後始准離開,她當晚返家,其母見她「眼紅紅」但無查問,至三日後仍見她不開心,追問下才揭發事件。警方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說:「阿Sir,個女仔自願同我性交嘅,我無強姦佢!」女事主在警方的認人手續中未能認出被告。
控方之後讀出其餘證人的書面供詞。女事主父親指並無與人結怨和欠債,而他所認識的「細威」是一名四十多歲,身材肥胖,右邊臉無痣的男子,與女事主描述的強姦疑人不同。女事主的一名同班同學則指,一名自稱「細威」的男子於去年一月致電他,很惡地要他「介紹女仔」,他驚慌下把女事主前男友的電話號碼給對方。
該前男友即中四男生則指,自稱「細威」的人致電他,責怪他與「細威」手下不和,又要他「介紹女仔」。前男友懾於「細威」在長洲很有勢力,他又確與對方手下不和,遂把女事主電話號碼給對方。 案件編號:HCCC 355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