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兩名被告昨在控方完成舉證後,均表示不自辯,惟次被告郭炳根則傳召三名證人,包括親兒為他作供,以證實他品格良好。惟控方在盤問其子時提及,次被告曾兩次被警方拘捕,其中一次更涉及綁架,惟最後無被定罪。但有關說法,並未得到證人證實。
郭炳根的幼子郭海榮,昨日率先為父親作供。郭海榮現年二十九歲,早於十年前已創立自己的建築機械公司。他形容次被告是個好爸爸,照顧子女,又指父親現已半退休,並沒有經濟困難。另外兩名證人,則是與次被告認識多年的同鄉陳少雄、以及建築公司老闆潘漢華,據兩人分別供稱,次被告喜愛賭馬和到公園下棋消磨時間,間中會做建築散工。
控方在盤問郭海榮時提出,次被告和其長子(即郭海榮兄長),在九一年和二○○一年兩次被拘捕,其中九一年那次更涉及綁架案,但最後並無定罪,○一年那次更連檢控也沒有。
郭海榮對此回應稱,他九一年時年紀太小,並不清楚有否此事,至於○一年那次,他的印象亦僅是有警察找父親和哥哥錄口供而已。他只知道父親唯一一次犯法,是因偷電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