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警甩收利是罪 官促反省

【本報訊】屢獲嘉許的兩名高級警員,被指在去年農曆年初五涉嫌藉詞向十間當舖拜年,僅用個半小時兩人各了逾千元利是,兩人在當舖門外被廉署人員當場拘捕。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各十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脫罪,不過裁判官叮囑兩人要瓜田李下、事避嫌疑,希望兩人知道此案能脫罪是時間問題,要好好反省。

不知會否申報

裁判官裁決指,根據特首通告首被告謝劍雄(四十七歲)及次被告盧家偉(五十四歲)可暫時保管獲得的利益,只需在合理期內向當局申請。惟兩被告在當舖門外便被捕,根本不知道他們會否向上級申報,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判兩人脫罪。裁判官又指,明白廉署人員有執法困難但法例就是法例。

案情指,兩人在去年二月十八日到超級巿場購買十二盒各值約卅元的朱古力,在之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兩人到訪十間當舖,並向職員說「恭喜發財,身體健康,生意興隆」等祝賀說話,職員給每人一封利是後,兩人便離開。廉署人員分別在兩被告身上各搜出一千五百廿元及一千五百七十元利是。

案件編號:KCCC 50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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